本报记者 郭丽菲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支付愈发流行,各种支付方式层出不穷,“无现金交易”正成为一种消费新常态,从菜市场到小卖部,从医院到电影院,从出租车到共享单车……大家只要拿出手机扫描二维码就能快捷完成支付。但是,在享受便捷支付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如何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值得大家学习和思考。
案例回放
2021年9月,在太原市某小吃街经营沾串小吃店的张女士发现,客人在店内扫描二维码结账后,钱并没未转到自己的账户内,却直接转到了不法分子手中,原因竟是自己日常使用的收款二维码被替换了。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有相同遭遇的并不只有张女士一家,周围十几家经营小吃店的店主都惨遭不幸。通过侦查,民警将17岁的郝某某抓获。据郝某某交代,他在复印店打印了20多张自己的收款二维码,随后替换了商家的二维码,前前后后替换了15家。第二天,自己的手机陆续收到了收款信息,几天下来获利5000余元。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法惩治盗窃行为,保护公私财产,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更换多处商家收款二维码,秘密窃取商家对顾客享有的债权后,通过顾客的支付行为获取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12355提示
盗窃罪属于传统的犯罪类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盗窃犯罪的手法也“不断翻新”。那么,商家和消费者如何才能保护好自身财产的安全,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移动支付中,扫描二维码付款已经成为当下最热门的支付方式,随着使用人群和使用频次的不断增加,其在安全方面的隐患也逐渐显露。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再次发生,12355普法老师提醒广大商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和定期检查张贴的收款二维码信息是否被人偷偷替换,商家可以对收款二维码进行特殊标记,并确保收款二维码不脱离视线,切勿贴在店外。同时,设置“语音到账播报”功能,收款后和消费者确认付款信息。若发现收款二维码被更换造成财产损失,应及时报案,向支付收款服务机构联系处理订单。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在使用手机支付时,核实相关信息,若发现账户异常、被盗刷等情况,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报案。希望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合法、正当手段来获得正当收入,切勿妄想不劳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