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条例》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日期:08-01
本报记者 赵云云
7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制定出台《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省在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我省推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保障。《条例》坚持公共文化普惠均等属性,通过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提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山西省文旅厅厅长王爱琴表示,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重点从五个方面发力,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立足部门职能,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配合、工作协同,加大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提高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效能。
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阐释,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等形式,把《条例》的精神吃透、讲清,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精准掌握、严格执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条例》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总体部署,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法规解读,做好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为《条例》的实施打好基础。
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要求,制定与《条例》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度,切实将法规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举措。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数字化建设,丰富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保障职责情况、推进业务建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及时总结推广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办法,发现、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印发通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做好交流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