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开始实施
日期:07-31
本报记者 毛明辉
7月30日,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开始落地实施。
在此之前,晋城市经过积极申报,于今年4月成功入选住建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6月30日,晋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具有自主选择权。相对于单位职工强制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按照协议约定按月缴存,也可一次性趸缴规定时间内的缴存金额,其缴存金额可在晋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灵活转换、互认互通、无缝对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情况下,不受用途、频率、额度等限制,可随时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除了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外,连续缴存满2年,并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按照0.5%的年利率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对离校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等毕业生,以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市财政按照100元/月的标准进行缴存补贴,补贴时长为3年。
住房保障部门对履行缴存使用协议、连续缴存达到一定期限的灵活就业人员,予以提供减免保障性租赁住房押金支持。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优先提供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依法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精准开发新金融产品,提供金融增值服务,支持创业需求,助力市场主体倍增。
此外,为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引才聚才留才用才,晋城市对灵活就业的高校等毕业生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政策。补贴人员为离校两年内的高校等毕业生,具体包括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高校等毕业生需在晋城市灵活就业,并在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提供毕业证明等资料。补助形式为先缴后补,下年度兑现上年度补贴。补助标准为100元/月,账户封存期间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予补贴。补贴时长为自账户开设之日起3年内。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开户缴存。第一种线上开户,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按照提示步骤,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现网上办、指尖办、方便办。第二种是线下开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和城区、泽州、高平、阳城、陵川、沁水以及矿区管理部,就近办理开户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