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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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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出台

日期: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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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贺建锋
  
   7月25日,记者从吕梁市获悉,为规范大数据企业管理工作,促进吕梁市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 《扶持办法》)正式出台。
   《扶持办法》着眼于培育和扶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详细规定了大数据企业的概念内涵、组织实施、认定标准、扶持措施、管理监督等内容,将对培育壮大全市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扶持办法》对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支持奖励。对首次入统上规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吕梁市注册设立总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扶持办法》对已经被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纳入吕梁市大数据企业库,列为吕梁市扶持对象,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奖补政策和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推荐参与政务数据治理和政府数字化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推荐开展政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拓展;推荐使用政府债券,推荐与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对接融资,推荐纳入上市(挂牌)培育;推荐使用市校合作等平台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合作和人才引进,推荐享受市级招才引智支持政策等。
   《扶持办法》同时明确,全市数字经济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市大数据应用局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向所在县 (区)、高新区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过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并公示等环节后,由市大数据应用局颁发数字经济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