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发布2022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日期:07-25
本报记者 王钰钦 实习生 南嘉豪
7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2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以下简称 《审查报告》)和《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十大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发布。
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审查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行政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目的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从前端预防行政争议发生,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增量。
在行政案件受理情况方面,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95件,旧存149件,审结1583件,结案率90.77%。其中,新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96件,同比下降25.15%,太原市中院和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均较去年明显减少,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在行政案件裁判情况方面,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77件,其中,判决结案510件,占比58.15%;裁定不予立案72件,占比8.21%;裁定驳回起诉185件,占比21.09%;裁定撤诉及按撤诉处理93件,占比10.6%,其他16件(移送)。
2022年司法建议书的内容在实体方面,行政机关存在未积极履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义务、未清楚查明事实错误作出行政行为、未妥善化解遗留争议及未全面履职问题;在程序方面,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存在程序违法或不合理问题;在应诉方面,行政机关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和提交答辩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出庭或未按时出庭应诉问题;在司法监督方面,法院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建议对失责人员予以追责。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发现的较为轻微的行政执法瑕疵问题,虽未发送司法建议书,但通过裁判文书指正的形式,提出了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意见建议,涉诉行政机关也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太原市两级法院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核心目标,采取妥善审理重案要案及涉众型案件,打造精品示范案例;创新府院联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能力双提升;多措并举完善诉源治理,多方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持续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四项措施,通过 “防、调、判、治”四位一体机制,从预防、调解、审判、治理全流程发力,逐步实现从被动司法向主动延伸服务转变、从后端解纷向前端预防转变、从单一审判对抗向多元化解纠纷转变,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推动行政审判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行政审判领域成果优秀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工伤保险、房屋拆迁、行政协议等多个领域,旨在增进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启示百姓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法治山西、法治太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从裁判结果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6件,胜诉3件,经调解撤诉1件;从所涉行政管理领域看,涉及征拆领域2件、工伤认定3件、行政协议2件,税务管理、交通执法、工商登记各1件。这些案例充分反映了太原市2022年行政审判领域的优秀成果,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引意义。
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征收部门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王某、谢某诉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因工外出期间,因个人活动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蒋某诉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案;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治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冒名入职发生工伤,劳动者仍享有主张工伤保险理赔的权利——大同煤业某公司诉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撤销、变更行政协议的,应遵循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宋某诉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街道办事处单方变更征收补偿协议案;行政协议纠纷中因不可归责于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安置房屋,协议仍具有可履行性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履行协议——宋某诉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街道办事处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案;因醉驾摩托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即丧失驾驶所有机动车的资格——陈某诉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许可证件案;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商登记错误的,应予以撤销——王某诉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商登记案;违法转包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安徽某公司诉太原市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因强拆引发的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连某诉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