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发布
日期:07-21
本报记者 刘家进
日前,太原市印发《太原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交接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7月19日,在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山就《交接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发布。
李东山介绍,《交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交接内容和流程、组织协调、附则四个部分,共4章15条、4个附件。
《交接办法》明确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适用情形。主要是市委管理并纳入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因提拔、交流、辞职、降职、退休等原因离任时,应按照《交接办法》要求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明确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是任职期末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情况;二是任职期末资产、债权债务情况;三是任职期末未完结的工程项目情况;四是任职期末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情况;五是任职期末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等情况;六是原任职单位管理的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等情况;七是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有财物情况;八是其他需要说明并交接的重要经济事项。
明确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流程及管理模式。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行台账式管理,以《太原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以下简称 《交接清册》)为载体,分为县区、部门、企业三大类。领导干部任免决定宣布后,由原任职单位组成不少于3人的离任经济事项清查小组,对需要交接的事项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填列《交接清册》。离任、接任领导干部 (含原任职单位临时负责人)按照《交接清册》开展交接工作。
明确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委组织部于每月底前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通报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的业务指导;离任领导干部及原任职单位对移交资料及相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尽事项,属其职责范围内的,按有关规定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经济责任。
李东山表示,通过离任交接清册的填报,进一步强化了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让离任者离得明白,让接任者接的清楚,通过保持工作连续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贯彻落实各项惠民利企措施,切实加强了“新官必须理旧账”的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