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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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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山西青年报

为爱发“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日期: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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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权益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陈晓平 通讯员 侯佳昕
  
   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2022年3月18日至4月28日期间,17岁的被告人小明(化名)在忻州市忻府区和原平市两地共实施6次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共9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的父亲有多次盗窃前科,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后,被告人由其母亲和爷爷照顾。被告人在小学期间,学习成绩落后,性格内向;在村里生活期间存在盗窃行为,村委会多次接本地、外地公安机关的通知去盗窃案发地将其接回。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万元。
   判决作出后,忻府区人民法院同时作出(2022)晋0902刑初213号家庭教育令,并将判决书与家庭教育令一起于今年2月23日送达被告人的母亲,责令其每月与被告人至少沟通一次,形式不限,可依托司法机关视频或书信;其每季度与被告人的管教民警联系一次,了解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
   《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延伸审判职能制发的司法文书,《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予以纠正,引导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让缺失的家庭关爱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