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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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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例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案宣判

日期: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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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权益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王钰钦 陈彤
  
   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区人民检察院诉小店区某酒吧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检“两长”同庭审理,以司法力量护“未”成长。此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太原市首例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民事公益诉讼案。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小店区某酒吧从事酒吧经营过程中,未尽身份审核义务,允许多名未成年人进入,且向未成年人售酒。据部分进入酒吧的未成年人陈述,其在进入酒吧时,酒吧并未核实其身份及年龄,酒吧负责营销的工作人员还向其出售酒水。
   针对被告太原市小店区某酒吧的上述行为,晋源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月16日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被告某酒吧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该酒吧停止侵害行为,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酒吧在经营期间,未核实未成年人身份,允许部分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有关工作人员还为未成年人买酒提供便利条件,对未成年人本人和关联群体产生了不良影响,还为引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刑事犯罪案件埋下隐患,更破坏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导致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存在遭受被侵害的风险,被告的行为具有损害未成年人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性。因此,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太原市小店区某酒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公开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和造成的影响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同意主动按期履行上述义务。
   下一步,晋源区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提高文化经营场所守法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