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0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山西青年报

我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将有法可依

日期:03-02
字号:
版面:05: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赵云云
  
   2月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了《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出台后,我省实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法可依。
  
  助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呈现明显回升。全省现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4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5种;原麝、黑鹳等旗舰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不断扩大;华北豹数量明显增加,我省也成为华北豹全国分布最多的省份;褐马鸡由吕梁山扩散到太行山,成为真正的“省鸟”;17种鸟类在我省有了新分布、新记录,生物多样性逐年丰富。
   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俊志介绍,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稳步增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象也出现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既是我省出台补偿办法的主要依据,也是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办法》共有20条内容,总体可分为5个部分。
   第一条至第二条,阐释了《办法》制定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
   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应采取的举措。
   第六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具体方式、内容和程序。
   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费等行为以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明确了《办法》正式施行的日期。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岳奎庆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我省涉及致害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有野猪、野鸡、野兔、獾、狍子、华北豹、大天鹅等物种,其中野猪、野鸡、野兔的危害较为广泛。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形分为三类:一是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这种情形在野生动物致害情形中比较少见;二是咬死咬伤家禽家畜;三是啃食农作物、林木,践踏农田等,这种情形是当前我省野生动物致害的最主要情形。
   据介绍,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措施,主要做法包括: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修订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调整了《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编发了《山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规划》,强化对野生动物危害的预防控制手段,将事后的政府被动补偿转变为事先的积极有效预防;试点探索种群调控,2021年7月,按照国家林草局部署,我省在平定、方山、沁源、垣曲、黎城5个县开展了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采取驱赶、隔离,限额猎捕等措施,合理减少野猪数量;试点探索保险理赔,同年11月,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省财政厅、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在沁水、陵川、泽州、高平、阳城、和顺、朔城、沁源等8个县域开展了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并且完成了首单野猪袭击村民的赔付工作,为制定《办法》规范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提供了经验支持。
  
  赔偿不是政府无条件买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出台后,并不是今后山西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政府买单。
   对此,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裔飞在发布会上加以阐述说明。
   第一,《办法》中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省级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非上述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害,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办法》明确规定,主要补偿被动受害情形。如因主动攻击、挑逗、违规饲喂、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本《办法》补偿的范围。
   第三,补偿不能等同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是我省制定《办法》的依据,也就是说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致害行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说“政府买单”容易让人产生“赔偿”的歧义。之所以是补偿不是赔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相关风险不好管控,从长远来看,应当将此类风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范畴。《办法》中明确“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野生动物致害采取保险方式赔偿的,不再实施财政直接补偿”,这样既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又可以提高意外风险损失的保障能力。二是鼓励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接触,增强主动避害的意识,避免受到动物伤害和传播疫源疫病风险。
   王裔飞表示:“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受理、认定程序,不是无条件的政府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