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02-21
本报记者 贺建锋 通讯员 张宇
日前,汾阳法院依法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李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有效维护了本案中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任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6月10日16时许,双方因家庭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对任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2022年12月13日,双方再次产生矛盾,被申请人任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其受伤,双方分居至今。申请人李某为保障自身安全,向汾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申请后,汾阳法院法官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报警记录等证据进行了核查,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审查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任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申请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尽快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在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承办法官当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告知了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抄送申请人住所地所属社区、派出所及妇女联合会,联合多方力量,共同为申请人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