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区“35条”促进商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02-01
本报记者 陈彤
1月30日,太原市小店区对外发布促进商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五条(以下简称“35条”)。
“35条”包括十二大类。鼓励商业综合体加快发展,纳入统计“一套表”且年零售额3亿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落地的商业综合体,鼓励发展商业综合体。新开业且入驻率达60%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具有一定影响力品牌落地华北首店、山西首店、太原首店(示范首店、旗舰店);每引进一家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每年每个运营主体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汽贸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落地汽贸企业。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汽贸企业或二手车汽贸企业注册落地建成运营后,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新能源汽贸企业注册落地,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等。鼓励高端酒店加快发展,注册在小店区新评定四星级及以上的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引进并注册投入运营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等。
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发展,新注册落地市级及以上有一定影响力品牌的首店,给予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等新注册落地市级及以上首店的,给予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大型超市加快发展,新开业注册6000平方米以上且纳入统计 “一套表”的大型超市,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等。
鼓励数码企业转型发展,纳入统计“一套表”且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数码综合体,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落地的数码综合体,新开业且入驻率达60%以上的数码综合体,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等。鼓励发展家电企业,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家电品牌注册落地建成运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等。
鼓励发展家居建材综合体,纳入统计“一套表”且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家居建材综合体,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落地的家居建材综合体,新开业且入驻率达60%以上的家居建材综合体,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等。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商贸企业或第三方运营主体培育发展“精品夜市、精品夜游”等市场主体,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市场影响力的,外摆摊位50家、100家以上,分别给予运营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等。
鼓励提升商业能级,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慧商圈的,分别给予项目牵头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注册在小店区的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慧商店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优化发展环境,鼓励第三方组织 (机构、商协会等)牵头组织举办省级、市级以上促销活动。举办地设在商圈范围内且小店区企业参与占比30%以上的,给予举办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每个举办方最高奖励5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