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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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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售卖私宰猪肉吗?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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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天中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路梦蝶 本报通讯员 刘依 任梦頔

  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售卖私宰猪肉吗?近期,正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非法经营生猪肉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肉品质量合格,不等于经营行为合法;持有营业执照,也不意味着可以绕开法定屠宰、检疫程序。

  从源头私宰到终端混售

  此前,田某曾多次驾车前往正阳县、汝南县各乡镇购买生猪,在正阳县某乡镇私设屠宰点,屠宰后对外销售,主要销往本乡镇及邻市部分乡镇,累计销售金额143万余元。

  从收购生猪到屠宰、销售,田某打造了一条绕开法定屠宰和检疫程序的经营链条。正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今年2月,正阳县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高某经营着一家持有营业执照的肉铺,却将自行购买生猪私宰形成的猪肉,与正规渠道购进的猪肉混同销售,并共用一个收款二维码。这种合法经营的外在形式,掩盖了违规经营的实质,也给案件调查带来难点。

  案件办理初期,正阳县检察院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涉案猪肉来源、进购生猪数量等关键事实进一步取证,并督促对扣押猪肉进行检验。经查,高某进购私宰生猪金额为31.85万元,最终获利3万元。检验结果显示,涉案猪肉符合相关检验要求。

  今年7月,正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高某提起公诉。8月,正阳县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肉品合格,为何仍构成犯罪

  高某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区分肉品质量与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肉品检验合格,不代表屠宰、销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办案检察官介绍,生猪屠宰实行定点管理,营业执照并不赋予经营者私自屠宰生猪的资格,未经法定程序屠宰、检疫的猪肉,也不能仅凭检验结果合格便取得合法流通资格。

  同时,正规猪肉与私宰猪肉混同销售,也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办案机关需要结合生猪进购数量、私宰事实、经营记录及获利情况,综合认定案件事实,厘清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的边界。

  两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全面审查和对法律适用边界的准确把握。

  守住肉品市场准入底线

  生猪屠宰和检疫制度,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流通的重要防线。从屠宰源头到销售终端,任何一个环节绕开法定程序,都可能影响产品溯源和市场秩序。

  如果经营者可以自行屠宰、自由销售,再以肉品检验合格为由规避法定要求,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便可能被架空,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影响。

  案件办理中,正阳县检察院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并监督对两案查获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推动刑事追责与风险处置相衔接。

  从私设屠宰点批量销售,到借助持证肉铺混同销售,两起案件警示经营者:肉品安全,既要看结果,也要看过程;市场经营,既要有合法身份,也要守法定规则。唯有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等制度要求,才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