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路梦蝶 本报通讯员 张俊
绿水青山,是大自然的馈赠,也需要大家悉心守护。如何让破坏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受损的山水重焕生机,让生态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呢?近年来,确山县法院以法治之力守护一方青绿。
自2023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该院立足司法职能,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将惩治环境违法犯罪、推动生态修复、开展法治宣传和深化区域协作贯通起来。从薄山水库的增殖放流,到工业盐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再到淮河源头的跨区域司法保护,一条以法治守护确山绿水青山的实践路径逐渐清晰。
从惩治破坏到修复生态,让受损的环境重新焕发生机
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既要依法追究破坏者的法律责任,也要努力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系统。
薄山湖水库是当地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刘某曾在该水库组织人员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止步于追究刑事责任,而是着眼于水域生态的实际损害,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刘某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最终,刘某自愿出资购买鱼苗1623公斤。在水库管理部门渔政科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干警的共同见证下,刘某将鱼苗投放水库,以增殖放流方式开展生态修复。该案例入选省高院评选的2024年全国生态日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惩治与修复并重,是该院环资审判的一项重要实践。对于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该院依法追究破坏者刑事责任;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判令承担相应修复责任。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强化专业审判力量,统一裁判尺度。
今年8月,该院邀请4名环境资源审判专家陪审员参与庭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吕某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令吕某成与同案犯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1981.97元、鉴定费用8万元。宣判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
一纸判决,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生态修复责任的明确。让破坏者承担责任,让受损环境得到救济,恢复性司法理念由此落实到具体案件之中。
从“坐堂审案”到巡回普法,让生态保护意识走进群众心里
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果,不只体现在判决书上,也体现在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对生态环境的守护之中。
确山县林木资源丰富,部分乡镇曾发生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案件。针对案件特点,该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附近,邀请乡镇干部、护林员、网格员和村民代表旁听。
去年全国生态日当天,该院在石滚河镇千年古栗林内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百余名群众和游客旁听庭审。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法庭开在群众熟悉的地方,法律的警示作用也因此更加直观。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遗产,也承载着一方水土的生态记忆。针对古树名木保护,该院积极探索司法保护与日常管护相衔接的方式。2025年,该院为千年古栗林设立司法保护令,并联合有关部门为全县古树名木设置司法保护标识,以明确的保护要求强化公众的守护意识。针对二级保护植物野茉莉,该院联合县检察院、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举行司法保护令揭牌仪式,让司法保护落到具体树木、具体区域。
从巡回审判到普法宣传,从司法保护令到志愿护绿,该院努力将司法保护融入生态环境治理的日常,让群众既能从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力度,也能在参与中理解保护生态的重要性。
从单点发力到协同共治,织密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网
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山水林田湖是相互联系的生命共同体。2023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后,为尽快适应集中管辖带来的新情况,该院干警奔赴南阳市桐柏县等地实地踏查生态环境,并与桐柏县法院干警围绕案件甄别、移送、审判执行、信访协调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两院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跨区域协调联络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达成共识。
该院在国有确山县乐山林场设立桐柏山生态功能区确山修复基地,并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座谈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及相关基层法院、检察机关代表围绕集中管辖中的实际问题交流研讨,共同签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协作机制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以品牌建设为牵引,让司法护绿持续走深走实
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既需要一案一判的精准发力,也需要长效机制的持续支撑。
今年,该院着力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青绿桐淮”,以“贯彻‘两山’理念,守护绿色家园”为核心主张,推动环资审判、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和区域协作进一步融合。从在第48个植树节期间组织司法护绿行动,到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前夕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再到联合有关部门推进淮河源头司法保护,品牌建设逐渐融入日常履职……
确山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继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完善生态修复与法治宣传机制,以更加有力的司法举措守护绿水青山,为确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