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修金 程贵忠)10月8日,博爱县孝敬镇刘姓农户收到了同村王某乙的赔偿款,一场跨度4个月的邻里纠纷被圆满化解。
6月,王某乙在田间作业时不慎引发火情,损毁了周边农户的农作物及地上附着物,受灾农户纷纷要求赔偿。可王某乙始终认为火情是意外所致,并非自己主观故意,坚决不认可赔偿诉求。多方调解无果后,受灾农户将王某乙诉至博爱县法院孝敬法庭。
一边是农户全年生计寄托,一边是当事人拒不认责的僵持态度,矛盾化解难度较大。为此,当地依托“一庭两所一中心”联动工作机制精准发力,由综治中心统筹镇村力量做好协调工作,派出所负责事故调查与证据固定,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逐户疏导群众情绪,法庭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支撑与调解指导,多方联动、各司其职。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户多、受损程度不一、诉求参差不齐等特点,该法庭创新工作方法,优先选取受损金额较大、诉求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两户先行立案起诉、公开开庭审理,通过打造标杆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赔付标准,再以“示范引领、批量化解”的方式推进剩余纠纷处置,用接地气的司法服务逐一点破纠纷症结。
公正调解,事实为基。为杜绝“估损失、凭感觉”的模糊赔付,法官直奔受损田间地头,实地踏勘每一处受损地块,核查作物损毁范围、受损程度,现场固定证据,摸清全部案情。针对双方争议最核心的农作物赔偿价格问题,法官专程走访辖区三家粮食收购点,核实当年粮食市场均价,结合实地勘验结果,精准核算出公允合理的损失金额,让赔偿数额有理有据、双方认可。
底数摸清、标准落地,调解工作全面推进。面对被告初期“意外无须担责”的片面认知,法官用乡土白话释法明理,讲解过失侵权的法律责任,帮其厘清权责边界,并引导其换位思考:“大家都是靠种地过日子的农户,如果被烧毁的是你家农田,颗粒无收的难处你肯定也能体会到。即便并非故意,过失致人损害同样构成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法官双向温情疏导、双向化解心结。一方面督促王某乙正视自身过失,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劝慰受灾农户,引导大家邻里相让、理性维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表达诉求。
为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法庭把庭审搬到乡村党群服务中心广场,就地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标杆案件,清晰明确了裁判标准和调解方案,为剩余农户纠纷化解提供了统一、可参照的处置依据,让周边村民近距离感受公平正义、接受法治教育。
标杆引领,事半功倍。法庭趁热打铁,依托统一标准批量推进剩余纠纷调解,剩余农户全部顺利达成调解意向,这场僵持许久的邻里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