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磊 本报通讯员 赵登辉
基本案情
2021年年底至2022年年初,李某峰在无资质无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购买硫酸60吨运送至一处废弃院落内,并组织人员在院内偷偷建起化工厂房,非法使用硫酸、氢氧化钠等原料生产金刚烷酮。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未经无害化处理的7.1吨废硫酸水,直接排放到附近两处废旧煤矿矿井内,现场遗留大量硫酸等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不仅如此,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李某峰在山西省曲沃县组织人员非法买卖、储存了28吨液氯。
案发后,为了消除现场遗留的硫酸和危险废物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登封市法院主动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镇政府,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委托专业公司对全部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责令李某峰缴纳生态修复费4.67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硫酸,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李某峰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硫酸等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李某峰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买卖、储存、使用许可,明知液氯系剧毒化学品,仍非法联系买卖、储存并使用,危害公共安全,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据此,李某峰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到其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修复费用等情节,法院从轻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情节严重,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为防止其刑满后再次利用化工技术从事非法活动,法院还判处其3年内禁止从事与化工生产、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宣判后,李某峰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制毒物品不是想买就能买,“合法生产”不是挡箭牌。硫酸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化工原料,但很多人不知道,它同时也是国家严格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买硫酸干什么用、用来做什么,法律都是有明确要求的。司法解释虽然规定“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但“合法”两个字是有门槛的——要有资质、有许可、有正规的生产场所。这个规定,就是为了告诉那些想钻空子的人:别以为买的是化工原料就没事,用途不合法,照样是犯罪。
剧毒品藏在村里,没出事也可能构成重罪。液氯一旦泄漏,周围几百米甚至几公里内的人都可能中毒。李某峰明知液氯是剧毒品,还无资质买卖、储存,甚至还组织工人使用,简直是把周边群众的性命当儿戏。法律的严惩,就是要让所有人明白:有些东西,不是没出事就等于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