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我省两部新规助力基层群众自治

日期:10-08
字号:大中小
版面: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林栋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2026年10月1日起,河南有两部关乎基层群众自治的法规正式施行,一部是《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另一部是《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这两部新修订的法规与你我的生活究竟有着怎样的联系?一起来看看。

  为何修订?

  衔接上位法 回应新需求

  从国家层面来看,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全面修订,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晰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定位、运行规则。地方实施办法亟须同步衔接,确保国家法律在河南落地执行。

  原《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于2011年通过,原《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于1994年通过。近年来,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乡基层组织、人口构成、治理需求发生深刻变化,原办法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修订十分必要。

  “两部办法施行多年,城乡基层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一些新问题、新需求在原有制度中找不到依据。”信阳市浉河区湖东街道相关负责人说,这次修订因时而变、应需而改,让基层办事有章可循、群众自治有法可依。

  有何亮点?

  “四议两公开”被写入新规

  “以前村里的事都是干部拍板,现在大事小情咱都能说了算!”邓州市文渠镇李洼村村民张庆谭指着村口的村务公开栏说。

  “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一工作法发源于邓州市,此后被多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基层善治的金钥匙。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将“四议两公开”精神全面系统融入第四章、第五章的具体条文规定,对村级重要事项研究讨论和开展议事协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范。

  如何见效?

  全链条规范 全流程监督

  在完善选举制度方面,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在民主监督方面,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应当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社区应当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中推选产生。”

  “作为来自基层的代表,我特别关注新规对议事协商和村(居)务公开的细化。今后,群众参与自治渠道更畅、监督更有据,干部办事更规范,物业纠纷等难题也能在法治轨道上逐步解决,基层治理会更有温度、更有效率。”省人大代表、漯河市郾城区沙北街道泰山社区党支部书记赵辉说。

  随着两部法规落地实施,河南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将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优势将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