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阳讯(全媒体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李卓)9月18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在殷墟博物馆报告厅,公开宣判赵某杰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漏罪一案。殷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广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祝现明出庭支持公诉。
2015年,赵某杰明知他人盗墓,仍将自己位于殷都区豫北纱厂附近的仓库提供给他人挖洞盗掘。经鉴定,盗掘地点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遗址保护范围,盗掘行为严重破坏商代文化层。
2022年,赵某杰曾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罚金8万元。本次案件属于其在服刑期间被查出的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庭审中,赵某杰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件事实与证据,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赵某杰有期徒刑10年,罚金2万元;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罚金10万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开展普法宣讲,重点解读盗掘文物相关法律条款,引导群众共同守护殷墟珍贵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