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变偷盗者 “判刑+禁业”
日期:09-23
本报讯 房产中介本应诚信经营,赚取合理费用,但洛阳一房产中介从业者利用业主的信任实施盗窃,最终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代价。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简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夏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某利用业主的信任获取业主房屋门锁密码,伙同夏某某多次秘密盗窃业主首饰、名牌包等贵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赔偿并获谅解,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并禁止被告人简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职业。
法官在此提醒,业主应妥善保管房屋门锁密码,勿随意外泄,空置房勿留贵重物品,增强财物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赵秋香 张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