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栋)9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禹州道地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民间素有“药不经禹州不香”的说法。然而,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不健全、种植加工不规范、品牌不突出、产业链协同性不强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须通过小切口立法,推动禹州道地中药材品质提升、产业壮大。
《条例》采取不分章的简易体例结构,主要内容包括禹州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工炮制、文化传承等方面。
“禹州道地中药材的概念是《条例》通篇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基础。”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鹏宇介绍,《条例》将其定义为“在禹州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生长、形成或者人工种植、养殖,经过独特技艺加工炮制和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品质优良、疗效显著、质量稳定并得到行业公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包括植物类、动物类和矿物类中药材”。
中药材质量是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条例》从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等环节进行全链条管理,切实提高禹州道地中药材质量。一方面规定依法组织建立禹州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地),支持建设种质资源圃,建立完善野生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制度,共同促进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另一方面,支持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种质资源培育和创新活动。
《条例》还加强对禹州道地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与保护,重点保护药市习俗(禹州药会)、禹州中药加工炮制技艺等,对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支持;支持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地理标志等保护运用,提升“华夏药都”声誉;推动禹州中医药文化传承传播,支持禹州中医药文化系统保护与活化利用,促进禹州中医药文化与健康养生、特色餐饮等业态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