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马建刚 本报通讯员 杨德昌
“我们姐妹仨因为赡养父亲的问题心里难受,想请你们来说道说道。”9月19日,李大姐走进灵宝市司法局焦村司法所,面露难色地说。
该所调解员经询问得知,李大姐的母亲半年前过世,父亲独居。现在,李大姐和两个姐妹因父亲的赡养事宜产生分歧,家庭矛盾不断。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通知老人及李大姐的姐妹到场,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充分了解实际情况,针对老人赡养、遗产处置等争议焦点,组织父女四人开展调解。调解员向当事人宣讲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义务、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劝导三姐妹感念父母养育之恩,以保障老人安享晚年为首要目标,妥善处理家庭事务。
经过反复沟通劝导,三姐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父亲名下现金存款以及母亲的遗产,全部用于父亲今后的生活、医疗、身后事等开支;父亲的日常照料以及身后事,由二女儿负责;父亲去世后,遗产归二女儿所有。调解协议达成,三姐妹心里的疙瘩解开了,家庭矛盾也随之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