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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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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他的胆子真是大 冒充警察骗钱财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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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平安焦作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尹文杰 郝小云

  9月14日,记者从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一起社会闲散人员冒充警察骗取钱财的案件时,依法区分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实现精准指控。

  宾馆里的“突击检查”

  2025年11月18日傍晚,一场由徐某、冯某、杨某精心策划的骗局在某宾馆悄然上演。按照事前分工,徐某以嫖客身份,将冯某认识的失足妇女周某(依法另行处理)约至提前开好的宾馆房间。

  两人进入房间后不久,房门便被用力敲响。门外,杨某自称警察,要求开门检查。杨某既没有穿戴任何警用装备,也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仅凭凌厉的语气、不容置疑的态度,就让周某慌了神。周某误以为遇到警方突击“抓嫖”。与此同时,徐某偷偷溜出房间。

  见对方已被唬住,杨某话锋一转,提及自己与冯某相熟,暗示周某可托其出面斡旋。随后,冯某以“和事佬”的身份赶到现场,向周某谎称只要交2万元就能私了,不用被行政拘留。在杨某、冯某一唱一和的表演下,周某完全失去了判断力,当场交钱。

  事后,冷静下来的周某回想这段遭遇,发现疑点:真正的警察执法怎么会不出示证件?怎么会私下收钱?

  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徐某、冯某、杨某三人被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部分赃款被追缴。

  精准定性辨是非

  案件被移送至解放区检察院后,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徐某、冯某、杨某三人的行为究竟构成招摇撞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核心区别在于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主观故意。”检察官说。敲诈勒索罪是通过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交付财物;而招摇撞骗罪是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检察官认为,周某交付2万元的决定性因素是误信了杨某的虚假警察身份,相信交钱就能免除行政处罚。若剥离“冒充警察”这一核心欺骗行为,仅凭杨某的口头呵斥,不足以让周某产生真实、紧迫的恐惧心理,进而交出财物。徐某、冯某、杨某三人的行为本质上是利用警察的特殊身份和执法公信力实施欺骗,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完全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日前,检察机关以招摇撞骗罪对冯某、徐某二人提起公诉;杨某因患有严重疾病,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对冯某和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二人均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