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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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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行政执法” 实现追责闭环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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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平安焦作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陈媛

  “当初只觉得是顺手抢几个红包,没想到差点毁了自己……”9月14日,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回访时,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当事人王某悔恨地说。那场因抢红包而起的人生波澜,如今已成了刻进他心底的警示。

  群聊里的“快速变现梦”

  “只是动动手指,把抢红包得来的钱再转出去,几十元、上百元的报酬便到手了。”王某在供述案件事实时说。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王某、谢某、常某三人在明知资金可能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社交账号提供给“上家”,并按照“上家”的指令进入指定群组,以抢红包的形式接收赃款后,迅速将钱提现至个人银行卡,再通过互联网平台转给“上家”。在三人的操作下,多笔赃款被归集至“上家”指定的账户。

  经查,三人各自参与转移的资金在1万元至1.2万余元不等,获利30元至200元不等。

  从刑事不起诉到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责

  2025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解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王某、谢某、常某三人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律师等,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依法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刑事不起诉不代表不承担法律责任。虽然三人退缴违法所得,但不能免除行政处罚。”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指出,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明确的行政违法性。若不加以惩戒,易助长这类新型违法犯罪。

  解放区检察院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经全面核查违法事实、精准适用法律依据,2025年8月25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明确建议对王某、谢某、常某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接续,守住“违法必究”底线

  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于2025年9月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这起案值不大的不起诉案件,清晰勾勒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无缝隙衔接”的制度逻辑,同时也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绝不能被不法分子“额度小、无责任”“来钱快”等说辞诱惑,随意参与网络社交平台上的小额资金往来,切莫因一时侥幸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帮凶。

  办案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追责的闭环,还在于向社会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刑事宽缓体现的是司法温度,行政追责守住的是法律底线,任何试图借网络隐蔽性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终将在“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组合拳”下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