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本报通讯员 张雨涵 马豪森
基本案情
被告人段某对外谎称有人脉,能代办中小学入学、转学手续,先后向多名被害人收取“代办费”,共计3万余元。这些钱并未用于办理入学、转学事宜,而是被段某用于个人债务清偿及日常消费。
被害人报案后,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案件审理期间,段某退还全部款项并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段某无前科,在案件庭审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结果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代办中小学入学、转学手续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段某具有自首、退赔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转学均有官方公示的正规流程与政策要求。切勿轻信他人“有内部名额”“有特殊门路”等说辞,不要盲目向他人转账。如需办理入学、转学相关手续,务必通过教育部门、学校的官方渠道咨询,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现钱款被骗,请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