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赵丽娜 柴红贝)8月31日,记者从濮阳县法院获悉,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该院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调解到凌晨,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现场履约。
张某与王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濮阳县法院,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张某常年在外务工,无法及时到场处理事宜,满心焦急,迫切希望法院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然而,王某因身体疾病原因,不符合收拘条件。
几天前,维权心切的张某获悉案件进展后,专程驱车返乡,希望与王某当面协商还款事宜。在等候张某返乡期间,承办法官持续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细致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破除其侥幸心理,同时结合其身体状况,从诚信履约、家庭责任、利弊得失等方面开展耐心劝导。
从当日下午到次日凌晨,经过多轮沟通、耐心劝解,王某思想态度彻底转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遂联系亲友筹措资金。
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抵达法院。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安抚张某的情绪,体谅其异地维权的难处;另一方面肯定王某多方筹款、积极纠错的转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履行筹集的部分案款,并对剩余款项履行方案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