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全媒体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给大家说清楚,不起诉并不是没有过错,只是不用负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照样要执行,对违法行为绝对不会不了了之。”8月25日,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普法宣讲活动现场,检察官张丽敏以案释法,为辖区招投标从业人员、商户敲响合规经营警钟。
此次宣讲以一起采购围标、伪造证件案为切入点展开,案情典型、警示性强。王某承接了多个采购项目,他知道招投标至少需要3家公司参与,可他和配偶名下只有两家经营主体。为了中标,他擅自伪造了某公司营业执照参与投标,实施串通围标行为。
该院审查认为,因中标金额较小,王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但王某伪造营业执照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轻微,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程序走完,行政追责刚刚开始。该院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要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依法对王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今天才明白,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有行政处罚等着,合规红线真碰不得。”听完宣讲后,一商户感慨颇深。
该院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强化案件溯源治理,常态化开展普法警示,一体推进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有效衔接,持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用身边案敲响合规经营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