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全媒体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陈戈)8月25日,记者从漯河市源汇区法院获悉,该院大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李某当庭返还原告张某1.5万元。
2025年2月,张某与李某经介绍相识。为表结婚诚意,张某通过介绍人向李某支付5000元“诚意金”,双方随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某为李某代付外卖订单累计1万余元,购置价值8000余元的手机及千元护肤品,加之日常红包转账累计1万余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张某认为大额支出系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受理案件后,该法庭启动“一庭一策”研判机制。承办法官紧扣民法典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司法解释精神,将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明细逐一梳理,区分为“日常消费”“节日红包”与“大额彩礼性支出”,为调解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
调解中,法官运用“问礼说理·法安农商”品牌工作法,将法律刚性约束与乡情民俗柔性引导相结合,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根据司法解释,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接受彩礼或大额赠与的一方应当返还;另一方面劝导张某,日常小额红包及共同消费系表达爱意的方式,难以全额索回。经过多轮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大刘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矛盾不出村、解纷在一线”司法理念的体现,也是“问礼说理”品牌工作法在基层治理中的有效运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