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吴倩 通讯员 郝远征 张艺佳)8月25日,记者获悉,新郑市检察院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对一起施工事故案的包工头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依法推动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就相关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织密了安全生产追责网。
新郑市某村村民卢某自建住房,将工程交由无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师某某承揽。师某某既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也未在施工现场配备高空作业防护网、安全绳、防护头盔等安全设施。开工数日后,工人杨某某在施工中意外坠落身亡。后公安机关以师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案件移送至新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现有证据难以证实师某某对杨某某坠亡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依法对师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然而,师某某无证承揽工程、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依法应受行政处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该院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召开专家论证会。今年4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师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随后,该院检察官深入走访调研,并于8月20日,针对农村自建房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向案件属地镇政府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镇政府高度重视,出台长效管理制度,明确各机构建房监管职责,建立乡村工匠备案与常态化安全培训制度,完善施工安全巡查台账,畅通群众举报反馈渠道,重点强化高空作业、施工用电等高风险环节管控。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坚持以个案办理为切口,深挖基层治理薄弱环节,依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惩戒违法与源头治理双向发力,为乡村振兴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