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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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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特殊的盗窃案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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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版:安阳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朱广亚 本报通讯员 李小恬

  最近,林州市检察院办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

  案情不复杂:村民任某某去邻居家帮忙,一时糊涂,顺走了人家2000元现金。事儿不算很大,但该咋处理,检察官前前后后琢磨了好一阵子。

  为啥特殊?因为任某某跟一般的盗窃者不太一样。

  经司法鉴定,任某某患有轻微精神发育迟滞,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都比常人弱一些。换句话说,当时任某某对自己的行为,确实有点儿“拎不清”。

  案发后,任某某做了啥?

  任某某到案后后悔得不行,主动跟邻居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400元。

  两家本就低头不见抬头见,看任某某真心认错,邻居二话不说,写了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村里人也说,任某某平时不坏,就是一时犯糊涂。

  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官犯了难。

  按法律规定,盗窃罪够追刑责。然而,考虑到任某某精神状况特殊、数额刚过立案标准、邻里矛盾已经化解、本人也受到了深刻教训,该院依法对任某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案子还没完。刑事责任可以不追究,行政责任要不要追?按照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该院还得审查:要不要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任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拘留。

  该院专门开了公开听证会,请侦查人员、村委会代表、人民监督员一起商量。

  大家坐在一起分析:这件事本质上是邻里偶发的小案,矛盾已消,加上任某某认错态度好、精神状况特殊,再给他加上一道行政处罚,有没有必要?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任某某已经受到充分教育,再对他进行处罚,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睦相处。

  于是,该院审慎作出决定:不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

  有人可能会问:那是不是偷了之后啥事儿没有?

  当然不是。任某某真诚悔过,在家人监护和村委会常态帮扶下,接受法治教育、书面悔过,后续由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回访与日常提醒,确保教育效果持续巩固、邻里关系长久和睦。

  对任某某个人来说,这次教训足够深刻;对邻居来说,挽回损失了、关系修复了;对村里来说,矛盾没扩大,大家日子照常过。这,就是最好的处理结果。

  承办检察官说:“检察办案不只是办理案件,还要守护群众权益,涵养乡村乡风。对这类小案,我们不会因为事儿小就随便放过,也不会因为程序走完就一结了之。我们会继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环节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