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8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污染环境罪案件。该案由该院院长张磊担任审判长,中站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刚出庭履职,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现场观摩。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严谨规范。合议庭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庭审层次清晰、公正高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周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690余吨,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规。涉案危险废物已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全部交由有资质公司规范处置,生态环境损害得到有效修复。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二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以案释法,剖析污染环境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生态危害,提醒公众严守法律底线。旁听代表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深刻感受到司法护航生态环境的力度与温度,今后将更加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