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全媒体记者 胡斌 通讯员 杨亚菲 潘国庆)山水不分县域,文化一脉相承。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须打破地域壁垒、凝聚司法合力。日前,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许昌市中级法院、漯河市中级法院干警的共同见证下,位于豫中平原生态亚区的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区、襄城县、鄢陵县,漯河市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舞阳县、临颍县等9县(区)法院共同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文旅融合发展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跨域司法协作机制,以法治之力护航生态环境法典落地。
豫中平原生态亚区有多处国家级湿地公园与生态保护地,山水相连、文脉相通,北汝河、颍河、沙河等水系滋养全域土地。该区域还有贾湖遗址、灵井“许昌人”遗址、许慎汉字文化、三国曹魏文化等珍贵资源,是中原文旅圈的重要支撑。
由于生态流域、文化遗产天然跨行政区划,传统单县域司法处置模式存在处置碎片化、执法不统一、修复不连贯等短板,难以适配全域治理需求。为此,9县(区)法院联动签署协议,精准破解跨域治理难题,为豫中地区生态保护、文脉传承、文旅发展搭建起一体化司法保障平台。
本次签署的协议共6章24条,聚焦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涉文旅纠纷化解三大核心领域,构建全链条、可落地的司法协作体系。在生态保护方面,9县(区)法院联合推行“保护地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模式,在湿地公园、重点景区设置巡回审判点,高效处置各类跨域生态环境案件。在文化保护方面,9县(区)法院建立文物犯罪跨域协同打击机制,强化非遗司法保护,共同守护区域特色文旅品牌。在纠纷化解方面,9县(区)法院开通涉文旅案件诉讼绿色通道,践行“小事不出景区、大事协同处置”理念,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为保障协作常态长效,协议明确四大保障机制,实行年度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统筹相关工作;各法院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配备专职联络人员;常态化开展案件会商、信息共享、业务联训,持续推进队伍共建、品牌共创,让跨域协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作为本次协议的发起方,襄城县法院先行先试、深耕细作,积累了成熟的跨域环境资源审判经验。自2023年1月起,在许昌市中级法院的指导下,襄城县法院集中管辖许昌、漯河两地9县(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2025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件,实现零改判、零发回重审,审判质效优良。
在联动治理层面,襄城县法院与其他8家法院打通立案、勘验、调解、执行全流程协作通道;对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构建部门联调联处机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调解率78.6%。该院还创新恢复性司法模式,借鉴北宋范纯仁“以植桑代罚”的治理智慧,打造多处司法生态修复实践基地,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栽植苗木3000余棵、投放鱼苗4万余尾,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统一,相关工作经验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关键节点,此次跨域司法协作机制的启动意义深远。9县(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打破地域壁垒、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标准、凝聚保护合力,深耕生态司法、文脉守护、文旅解纷主责主业,积极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域司法协作经验,以法治守护豫中绿水青山、传承千年文脉,为区域生态保护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根基,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贡献基层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