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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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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联调 案结事了

日期: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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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省会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宋梦杰 通讯员 秦世璞 周建伟)8月17日,记者从新密市法院获悉,该院秉持实质解纷理念,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对同源关联案件统筹联调,成功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1万余元赔偿款当场全额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6月4日,郑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周某驾驶、张某乘坐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某先后住院治疗46天,产生医疗费11.9万余元。2025年8月,郑某就医疗费提起诉讼,新密市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周某赔偿郑某医疗费3.6万余元。因周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周某无力足额履行义务,法院仅执行到位7000余元,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今年5月,郑某再次诉至法院,向周某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经司法鉴定,郑某的伤情构成四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80万余元。按照责任比例,周某需承担20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面对环环相扣的纠纷,法官跳出“一案一办”的常规思路,将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统筹谋划、一体调解,全面调取事故卷宗,梳理案件证据,精准核算当事人损失,厘清责任边界,兼顾受害方合法权益与责任方实际履行能力,全力寻求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情理法相融,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周某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担责;为郑某讲明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劝导其适度让步。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逐步消除了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除了已执行的7000余元外,周某再赔偿郑某11万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周某当场将11万元现金交到郑某的代理律师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