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岳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示范功能,8月15日,省法院发布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覆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矿产与土地资源保护、污染环境行为全面追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等重点领域,充分彰显全省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立场,有力服务和保障美丽河南建设。现选登一篇典型案例。
卢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河南地处全国交通物流枢纽,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跨区域流转野生动物的违法风险突出,犯罪行为隐蔽性较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理念,坚持对涉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以司法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快递从业人员卢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张某(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取得联系,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买卖的情况下,违反快递行业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规避收寄验视、隐匿寄件人真实信息,私自将张某交寄的画眉鸟邮寄至指定收件人处。张某向卢某某支付快递费用。经查,卢某某共计非法寄递画眉鸟200余只。
裁判结果
柘城县法院一审认为,卢某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卢某某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快递从业人员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典型案例。画眉鸟原为“三有”保护动物,因种群数量持续下降、生存面临威胁,于2021年被调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繁育等行为。本案中,卢某某利用自身从事快递行业的便利条件,违反快递行业管理规定,为上游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提供运输便利,加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扩散蔓延的风险。本案通过依法追究快递从业人员刑事责任,既警示快递从业人员严守职业底线、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也督促快递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对全链条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防线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