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和南 蔡东芳)8月12日,沁阳市法院崇义法庭法官接到当地某种业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称该公司已收到了被告的货款,感谢法官为此付出的努力。
此次涉农纠纷的起因是,农户程某夫妇在今年春耕期间,在当地某种业公司批量采购了化肥。由于资金周转紧张,夫妻俩无法当场结清货款。在与种业公司负责人协商后,二人出具欠条,明确欠款数额与还款期限。拿到化肥后,夫妻俩及时施肥耕种,顺利抢抓农时。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程某夫妇却迟迟未履行还款承诺。
种业公司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欠款,均无果而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种业公司将程某夫妇诉至法院,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追讨拖欠货款。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庭审中,原告要求全额追回欠款并赔付逾期损失,程某夫妇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当事人诉求存在较大差距、相互争执不下。情急之下,被告情绪激动,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涉农纠纷,简单机械判案易激化矛盾,后续也可能出现执行难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庭后多次联系程某夫妇,耐心释法明理、温情劝导,在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难处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多轮调解,逐步缩小分歧。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种业公司体谅农户务农不易,主动放弃部分逾期损失。程某夫妇也认识到自身过错,愿意积极筹措资金还款。最终,原告被告双方当场签订还款协议,一场涉农纠纷在法理情的交融中温情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