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挂”导致他人账号被封 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08-11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闫自强 刘佳琳 侯顺利
基本案情
家住辽宁铁岭的邢某与家住博爱县的林某,均系“绝地求生”游戏的爱好者,二人因玩游戏相识并成为好友。
邢某有2个“绝地求生”游戏的高级别账号,其中一个账号是花费6万元从某游戏工作室购得。林某得知邢某购买了高级游戏账号后,向邢某提出“借账号玩玩”,邢某遂将2个账号借给林某使用。一周后,邢某的2个账号及林某自己的账号均被游戏平台封禁。
邢某认为,其2个账号被封是林某使用“外挂”导致的,林某应承担相应责任,遂诉至博爱县法院,要求林某赔偿15万元。林某则认为,账号被封系邢某频繁将账号出借给他人使用所致,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系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使用第三方插件或应用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即使用“外挂”)的行为,以及使用其他用户账号的行为,均属于游戏官方守则中列明的封禁情形,因此,本案需要确认账号被封原因,并评估账号的价值。庭审中,邢某承认其花6万元购买的账号已解封,且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另一个未解封账号的价值,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账号被封系林某使用“外挂”所致,故依法驳回邢某的诉讼请求。邢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中,邢某提供了与某游戏工作室的聊天记录、游戏官方回复邮件、某游戏工作室与国外代理商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证明邢某购买的账号因使用“外挂”被封。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林某同意赔偿邢某5万余元。
法官说法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被大家熟知,但具体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很多人没有明确的认知。与传统认知中的财产不同,网络虚拟财产必须依赖网络空间才能存在,不能独立生成。具体而言,网络虚拟财产包括3种形式:一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如游戏账号(ID)及账号中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二是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如虚拟社区账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三是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如微信号、抖音号、QQ号、电子邮箱等。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游戏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当然受法律保护。确定游戏账号的价值是此类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得以公正判决的前提和基础。司法实践中,游戏账号的价值不能简单地以充值金额来认定,而是要根据游戏的官方价格、重置成本、同等级游戏账号的市场现价等因素,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公平原则来判断。如果游戏账号被盗或因他人不当游戏行为被封,权利人可以向盗号者或导致账号被封者主张赔偿。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游戏玩家:一要遵守网络游戏规则,了解网络运营商或游戏平台针对玩家不当游戏行为的处罚标准,比如违规使用“外挂”、操纵游戏结果是否会被永久封禁等。一旦因不当游戏行为被封号,不仅不能得到赔偿,甚至还会面临处罚。二要加强网络法治意识,杜绝使用游戏“外挂”。开发、贩卖、使用游戏“外挂”均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不仅会破坏游戏生态环境,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著作权罪、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三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游戏账号和密码,不要随意外借。此外,玩网络游戏时,要注意留存证据,比如游戏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购买“装备”“货币”的消费记录、游戏登录记录等网络数据。若网络虚拟财产权利被侵犯,应及时与游戏运营商联系协商,取得各种游戏数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