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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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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进乡村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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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尤昂)8月10日,记者从西华县检察院获悉,针对两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该院用两天时间,就是否追究涉案人员行政责任事项,分别组织召开现场听证会,邀请部分村民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8月4日的听证会在娲城街道周庄寨村进行,8月5日的听证会在叶埠口乡赵寨村进行,两名涉案人员分别为程某和黄某。

  2026年4月,西华县公安局民警在例行排查工作中发现,程某和黄某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且留存罂粟种子。经鉴定,涉案的罂粟种子净重超过50克,且未完成灭活处理。

  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西华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程某和黄某年龄较大,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据此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经查阅案件卷宗、询问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员、走访程某和黄某所在村村委会,全面掌握案件全貌后,行政检察部门办案团队决定在程某和黄某住所地组织召开现场听证会。

  两场现场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深入阐释了行刑反向衔接的法律依据、制度价值及发展情况,详细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与审查办理全过程,清晰阐明了本案法律依据与裁量理由。

  程某和黄某分别在听证会上对自身违法行为作出忏悔,明确表示今后绝不再实施违法活动。

  围绕是否应当追究程某和黄某的行政责任,听证员在详细掌握案情、充分开展评议后一致认为,程某和黄某年龄较大,法律意识薄弱,案发后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观恶性较小,系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遂建议不再将二人移送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同时建议村委会开展毒品排查整治工作,由程某和黄某配合村委会做好法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