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报告。
统筹:李治群
编创:吕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