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煜坤)8月3日,沁阳市司法局柏香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婚约彩礼返还纠纷,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对司法所调解员表示感谢。
今年2月,李某(男方)与马某(女方)确立婚恋关系并订婚,李某向马某支付彩礼15.6万元,同时购置“三金”首饰、手机作为订婚财物。5月,双方协商解除婚约,却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执。李某多次与马某协商,要求返还相关财物,马某以双方已订立婚约为由拒不退还。无奈之下,李某向柏香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司法所受理该案后,秉持依法调解、情理相融的工作理念,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调解员依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现场普法,明确告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婚约后,收受彩礼一方需依法返还彩礼;同时结合双方相处实际情况耐心疏导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一次性返还李某彩礼15万元及全部“三金”首饰;李某自愿放弃剩余6000元彩礼及返还手机诉求,双方婚约财产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