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全媒体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郭艺果)8月5日,记者获悉,汝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
某村村民王某对人热情,在村里口碑很好。然而,几年前,王某开始私下向同村及周边村民吸纳资金。他声称“我女儿在外地做大生意,门路广、赚钱多”,同时向村民许诺,可将闲置资金交由其女儿投资,按月息一分支付利息。如此高额的回报,让不少村民心动。
其间,王某的女儿每次回村,都驾驶崭新的豪车,村民据此认定其生意盈利颇丰,彻底放下戒备,纷纷将养老钱、种地收入、务工报酬等交给王某。不少村民按时拿到利息后,还主动拉身边的亲友一起投资。短短数年里,王某累计向周边群众非法吸收存款1000万余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兑付利息缺口持续扩大、个人债务不断累积,王某资金链彻底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利息,更无法偿还本金,村民的理财梦瞬间破碎。这时,他们才发现,所谓的“大生意”“赚钱多”“高回报”,都是王某及其女儿精心编造的谎言。
案发后,王某及其女儿到案。案件审查期间,汝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全面核查全部案涉资金流向,发现王某对外宣称的“大生意”压根儿没盈利,集资款大部分被用于向前期投入的村民兑付高额利息。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及其女儿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王某及其女儿向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某的女儿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任何个人、非金融机构私自向社会公众许诺高息、揽储集资,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切勿因人情等原因放松警惕、盲目跟风投资,避免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