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守法与违法间加上“硬隔离”
日期:08-06
□峻峰
日前,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15条,进一步明确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规定的出台,再次向社会释放了清晰而坚定的信号: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摧毁的不仅是一个家庭,更降低了社会安全感。面对低龄恶性犯罪不容忽视的现实,法律必须亮明底线。
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下调至十二周岁。但“情节恶劣”如何认定、“核准追诉”如何操作,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规定将原则性的规定转化为统一可执行的办案规则,在守法与违法之间划出了一道清晰的“硬隔离”。
这道“硬隔离”,首先体现在追责标准的具体化上。针对“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犯罪行为的争议,规定予以明确,防止因罪名认定障碍导致严重暴力犯罪无法追责。“情节恶劣”的判断,要求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对象、后果等主客观因素,以及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社会影响等因素,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共同犯罪,也要结合各参与人的地位、作用分别判断。这意味着,每一个案件都将接受严格的个案审查,而非简单地以年龄“一刀切”。
这道“硬隔离”,同时体现在程序正义的严密化上。规定建立了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受理、层报最高检审查决定的工作机制。核准追诉前可根据案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查明犯罪嫌疑人成长经历、被害人家属意见等多种情况进行考量。规定坚持双向保护原则,追责不是简单地降低刑责年龄,而是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审慎进行个案判断。
这道“硬隔离”,最终落脚于惩治与挽救的辩证统一。对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追责,彰显“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对不予核准的,检察机关可建议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进行矫治。“刑事追诉—专门教育”的梯度衔接,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贯彻。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建设好各类专门教育矫治机构。
但“硬隔离”不应只加在司法审判的末端,应加在犯罪发生之前。未成年人可塑性很强,减少违法犯罪的最低成本是预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夯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化学校法治教育、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发力,让未成年人在守法与违法之间始终有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才是治本之策。
法律有底线,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惩治是手段,挽救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全社会应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为他们筑起一道既不失温度、又不失力度的安全防线——这道防线,既是守法的底线,也是守护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