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本报通讯员 位士栋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6日,樊某受韩某雇用掰玉米。在作业过程中,樊某不幸被同样受韩某雇用的尹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撞倒碾压,造成身体受伤。事故发生后,樊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救治。
樊某受伤属于第三方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按照相关规定,第三方侵权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应当由侵权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樊某与韩某为逃避医疗费用支出,私下串通,决定隐瞒本次受伤的真实原因,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
随后,樊某向接诊医生谎称,自己是在自家干活时意外被车辆碾压受伤。与此同时,韩某配合樊某办理住院登记、医保备案等手续,不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还在《职工医保医疗意外伤害责任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承诺本次受伤无第三方侵权责任,并自愿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6日至10月23日,樊某住院共产生医疗费用9000余元,凭借陈述的虚假事实,违规报销6500余元。2024年9月28日至10月5日,樊某再次入院治疗,其家属继续使用此前的虚假理由办理医保结算手续,违规报销2900余元。经核算,樊某两次住院累计骗取医保基金共计9400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4月25日,被告人樊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骗取医保基金的全部事实,主动将违法骗取的9400余元全额退还。
判决结果
鹿邑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受伤原因、隐瞒第三方侵权事实,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樊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专项用于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属于国家专项民生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第三方故意伤害、劳务受损等第三方侵权造成的伤害,均不在医保基金报销范畴,相关费用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刻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看似是省钱的捷径,实则是违法犯罪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