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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泛黄的照片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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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有张照片,是我2006年考入检察机关、走上公诉岗位时拍的,那年我28岁。照片里,我穿着笔挺的检察制服,检徽是崭新的,眼神里透着热忱与忐忑。它定格的不只是青春,还是我未检生涯的起点——那起至今想起仍觉得沉甸甸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彼时案卷堆里,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香烟案的案卷格外扎眼。这起案件中,侦办人员查获了假冒中华、苏烟、芙蓉王等11种品牌烟共计4000余条。经物价局鉴定,涉案金额72万余元。

  涉案的8名嫌疑人中,身份证显示年龄19岁的李某莉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个来自安徽的姑娘瘦弱寡言。提审期间,她的母亲透露,因为家境实在贫寒,女儿为了外出打工改大了年龄,实际年龄比身份证上的年龄小了3岁。“如果真是未成年人,量刑天差地别。”我心里想,不敢懈怠。我当即联系公安机关,驱车奔赴李某莉在安徽的老家。

  我们走访了村里的学校、卫生院、防疫站等5家单位的相关人员,翻出了尘封已久的李某莉的出生记录、入学登记表;又找到她出生时的接生员、上学时的班主任、邻居等12名证人,逐一核实情况,通过大量言词证据和书证形成交叉印证,补全了拼图里缺失的那块——户籍登记有误,李某莉案发时实际年龄仅16岁,系未成年人。

  鉴于其具备法定从犯情节,且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我依法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建议,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压在我心头的大石也随之落地。走出法庭时,李某莉突然对着我们深深鞠躬,眼泪砸在地上。她哽咽着说:“谢谢你们,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那年中秋前,我接到李某莉从安徽打来的电话。她说,自己已在当地电脑学校上学,以后想找份正经工作,再也不走歪路了。

  电话那头清亮的笑声,像穿透云层的阳光,让我第一次真切触摸到“未检”二字的分量——我们办的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

  如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又走过20个春秋,有了更完善的机制支撑: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等一站式制度早已落地生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也从个案探索变成系统实践。

  更令人欣慰的是,如今的未检早已不只是办案,而是延伸到犯罪预防、困境儿童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领域,形成了“捕、诉、监、防、教”一体化保护格局。

  用法治温度,托举起折翼少年的明天,就是未检人永远不变的初心。

  (新郑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陈金荣/口述  新郑市检察院政治部干警 刘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