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倩 本报通讯员 汪宇堂 王师哲
一段只持续了3天的婚姻,却像一道无形的枷锁,困住南阳男子李某龙多年。7月27日,记者从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了解到,随着民政部门发出一纸撤销决定,李某龙的“已婚”状态被解除。检察机关打出“行政纠错+公开听证”组合拳,精准击破程序壁垒。
3天“新娘”
5月19日,李某龙抱着一线希望,推开了卧龙区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的大门,请求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解除其与一女子的婚姻关系,称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假的。检察官细听求助者诉求,又依托检察大数据平台探究事情来由。
2009年深秋,渴望成家的李某龙看到媒婆带来的一名女子,一见钟情。女子自称“王某欣”。后来,两人按当地风俗过了彩礼、办了酒席、领了结婚证。然而,洞房花烛的余温尚未散尽,婚后的第三天,“王某欣”便毫无征兆地失联了,仿佛人间蒸发。
李某龙自觉遭遇婚骗,慌忙报警。警方发现“王某欣”与李某龙结婚时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身份证上的相片是本人,出生年月、地址均为伪造,户口本也是假的。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王某欣”的下落一时难以查明。
李某龙认为既然已经报了案,人早晚会被抓,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便带着满腔愤懑远赴他乡打工。
2024年,已走出阴霾的李某龙遇到了情投意合的牛某,两人决定共度余生。然而,当他们满怀憧憬走进民政局时,李某龙的“已婚”身份像一盆冷水浇醒了两人。李某龙和“王某欣”做了10多年“纸面上的夫妻”。
监督听证
2024年年底,李某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法官释疑: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且被告明确,而“王某欣”身份系伪造,主体不存在,法院无法受理。
2026年年初,李某龙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直接撤销婚姻登记。法官回复他:行政诉讼虽为纠错渠道,但对“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有严格时效限制。因超过5年最长起诉期限,李某龙的诉求被驳回。
李某龙陷入了“程序空转”的死胡同。
2026年3月,在律师的指导下,李某龙来到卧龙区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请求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诉讼走不通,不代表行政纠错的路被堵死了。”接手此案的检察官说。经精准研究,检察官梳理出了办案思路: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出发点,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控申检察、行政检察部门联合依托检察大数据平台,调阅了“王某欣”(实名王某苗)因诈骗罪获刑4年半的刑事判决书,固定了其“以虚假身份骗婚”的铁证。
原来,王某苗因与其他5人合伙实施假结婚诈骗犯罪7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苗与李某龙2009年报警时递交的结婚照上的“王某欣”长相吻合。
随后,检察官走访了当年的婚姻登记经办人员,确认当时民政系统尚未实现全国公安信息联网。这一技术鸿沟,成了骗婚者的温床,也成为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的突破口。
2026年6月25日,卧龙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开听证会。经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定:该登记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系以欺骗手段取得,应予撤销。
建议纠错
听证员的一致意见为案件办理定了调。2026年6月29日,卧龙区检察院正式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撤销李某龙和“王某欣”的婚姻登记,并创新性提出将王某苗纳入婚姻登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建议完善审核制度。
2026年7月24日,民政部门进行纠错,李某龙恢复未婚状态。民政部门以此案为契机,出台了《虚假婚姻登记防范处置细则》,正式建立违法登记纠错绿色通道——对于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骗婚、冒名登记,简化内部审批流程,避免让无辜群众走“诉讼弯路”。
面对这类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背离的案件,卧龙区检察院摒弃机械司法理念,通过穿透式监督,采取有效措施达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