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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昔日翻供少年 分享高考喜讯

日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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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讲述: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 张园园 整理:韦改

  “园园阿姨,跟您分享个好消息,今年高考我考了560分,已经填报了几所本科院校。”收到这条信息时,我悬了快一年的心终于落了地。

  2025年8月,我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案。放暑假的学生何某、严某在路边看见一辆未拔车钥匙的摩托车,二人将车盗走兜风。车主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公共安全视频锁定严某,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交代了同案犯何某。因严某未满16周岁,依法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已满16周岁的何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合全案,如果何某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就在我做通被害人工作、同意给何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时,他却突然翻供,否认盗窃事实,辩解有罪供述是因年龄小心生恐惧,还提交了当晚与同学打游戏至凌晨2时的聊天记录,主张自己无作案时间。何某父母也情绪激动,反复强调孩子被冤枉。

  “既然你有不在场证据,为什么当时不向公安机关说明?”我追问。何某低下头,说当时以为取保候审后就没事儿了。聊天记录显示其打游戏到凌晨2时,与之前供述的晚上9时出门寻找作案目标有重大出入。但何某的同学表示,并不清楚他当晚是否中途外出。

  “难道真不是他俩偷的?”我心里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调取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画面中,何某与严某供述流畅自然,法定代理人全程在场,讯问过程规范合法。我更加困惑:如果没作案,为何能在讯问中作出如此详细一致的有罪供述?

  我联系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视频重新研判。我经反复比对,发现摩托车后座人员戴眼镜这一细节,而何某常年戴眼镜,形体特征与视频中后座人员高度吻合。我又再次讯问严某,他也同样作出翻供供述。但严某从到案至做笔录时间极短,即便存在串供、诱导情形,也难以在短时间内供述得完整一致。

  我当即提出,现场限时模拟复述类似案情,看其能否流畅复述。听到这话,严某流露出犹豫的眼神。

  “如果你是被冤枉的,我们一定还你清白。如果真的做了错事,就要勇敢承担责任。”经过耐心疏导,严某终于承认了盗窃事实,并坦白了翻供原因——公共安全视频画面未清晰拍到其面部,于是私下与何某商量,坚决否认。

  在严某的供述和公共安全视频细节等证据面前,何某也坦白了全部经过。何某父亲愧疚自责,当场道歉并表示全力赔偿。

  2025年11月11日,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何某深刻剖析错误、真诚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其作不起诉处理。11月18日,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跟踪回访中,我得知何某痛定思痛、刻苦学习,成绩越来越好。如今,看着他远超本科线的优异成绩,想到他未来更多更好的可能,真令人欣慰。

  从事未检工作9年,我见过太多令人惋惜的案例。这份不起诉决定背后,我们对每一个证据看似苛刻的审查,是司法不枉不纵的坚守,更是对一名迷茫少年未来之路的慎重托举。希望更多像何某一样迷途的孩子,被教育、被感化、被挽救,重新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