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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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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传话“黄总请你去包厢” 餐厅该补补法治课了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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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观澜       上一篇    下一篇

  □张可

  最近,浙江杭州一女子在某餐厅就餐时,竟被餐厅服务员多次传话“黄总请你去包厢”。事件曝光后引发热议。最新消息是,经当地相关部门核实,事件中的黄姓男子是涉事餐厅内一名普通顾客,因认错人,误认为女子是他认识的朋友,故托服务员代为传话邀请。涉事餐厅已停业整改,表示后续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其实,事件背后,无论是餐厅方面还是所谓的“黄总”,都极为缺乏法律意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知,安全保障义务是餐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保护就餐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当服务员频繁为“黄总”传话,反复让涉事女子“去包厢看看”时,其已忽略了保障涉事女子安全的义务。

  服务员“听从”于在包厢吃饭的“黄总”的“指示”,却数次无视涉事女子的拒绝,没有平等对待二人,其实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及“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服务员频繁传话于涉事女子,显然也没有给予该女子应有的尊重。

  所谓的“黄总”,如果多学学法律知识,就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无故侵扰他人”的违法行为了。

  此事件中的各方虽已和解,但事件暴露出的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不容忽视,都该好好补补法治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