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7月19日,记者获悉,武陟县法院城东法庭承办法官原鹏飞在办理一起涉种子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以法理明是非、以情理化隔阂,既守住了市场诚信底线,又保全了双方多年的合作情谊。
农户董某与种子供应商程某相识多年、长期合作,多年来交易顺畅、彼此信赖。粮价波动、行情上涨之际,程某为回馈老客户,推出预付款运费优惠政策。出于对老合作伙伴的信任,董某毫不犹豫向程某转账10万元,作为种子采购预付款。
受市场行情冲击,程某遭遇资金周转困境。因此,钱款到账后,程某迟迟未兑现发货承诺,一次次拖延、推诿,使原本顺畅的合作中止。董某多次主动与程某沟通协商,但相关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万般无奈之下,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鹏飞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逐一核对全部证据。调解过程中,他分两头开展工作:一方面向被告程某释法析理、剖析利害,明确告知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劝导其主动履约;另一方面安抚原告董某的情绪,缓解双方对立矛盾,依托二人多年的合作情谊搭建和解沟通渠道。
“商户经营贵在诚信。既然你主动推出优惠政策、收取了客户的预付款,就应当信守承诺、如约履行。拖延、推诿不仅是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还辜负了客户的信任。”原鹏飞向程某讲明违约的法律后果与诚信经营的意义。
多轮耐心沟通、真诚劝解之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程某以小麦种子或现金方式分期结清董某的10万元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