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王玉 原新
史大爷、王大妈夫妇共育有两子四女。多年来,6名子女因日常琐事产生隔阂,相互推诿赡养老人的责任。随着年岁增长,两位老人日渐行动不便。村干部多次介入协调,但几名子女意见难以统一,始终未能确定可行的赡养方案。
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近日,两位老人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决定走法律程序,将6名子女诉至博爱县法院许良人民法庭。
案件承办法官结合家事案件特点,考虑到亲属之间的矛盾积存日久,如果判决结案,容易加深兄妹之间的隔阂,无法真正化解矛盾。为实实在在解决老人养老问题,承办法官分别约谈6名子女,逐一摸清矛盾症结,分次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几名子女各自诉说自身难处,互相扯皮,不愿出钱出力赡养老人。
针对子女消极赡养的表现,承办法官结合法律规定严肃释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得以家庭矛盾、个人纠纷为由规避。老人生活困难,子女应当依法承担供养、照料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结合实际劝导各方当事人:“兄弟姐妹之间再有分歧,也不该牵连长辈,矛盾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但不能让老人受委屈。”
在承办法官情理兼顾的疏导下,6名子女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各方约定,6名子女安排两位老人入住养老院,产生的费用按比例分摊:两个儿子各承担25%,长女承担20%,其余3个女儿各承担10%,每月按时缴纳费用。同时,6名子女轮流定期探望陪护,保障老人日常亲情陪伴。“我们终于有了稳定的住处!”两位老人喜极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