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倩 李世杰 本报通讯员 乔一闻 赵丹 虎胜男
“现在公司每月都定期进行筛查,至今没有再发现被侵权问题。我们的品牌形象得到了维护,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大大增强了!”7月7日,某公司负责人接到回访电话,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企业近期经营情况。
二手电子设备翻新,究竟是资源循环的合法经营,还是铤而走险的商标权侵权犯罪?
2025年11月17日,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
翻新旧光猫外销
自2022年下半年起,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多地回收带有某品牌商标的二手光猫。随后,魏某组织人员对回收的光猫进行外观清洁、打磨或更换外壳,并通过技术手段“刷机”,对设备原始软件登录界面进行篡改,添加电子商标标识,使翻新后的设备在外观及软件交互层面与正品一致。魏某将改造后的光猫低价销往日本、印尼等境外市场。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在魏某的经营场所及仓库内查获大量待售光猫。经权利人鉴别,其中3601个光猫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核,魏某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光猫共计12.22万件,金额合计人民币418万余元;库存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人民币7.9万余元。
研判罪错分界点
“魏某不仅对二手光猫进行了外观翻新,还通过技术手段深度篡改设备核心软件,实质性改变了原光猫的软件系统,并在软件界面上添加了权利人注册商标。我们认为,该行为已超出商标合理使用范围,实质性改变了商品来源标识,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办案检察官说。
翻新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核心在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是否存在商品实质性改造。为精准界定行为性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商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创新履职方式,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知识产权法学专家、通信技术领域权威专家进行专项论证,研判翻新行为有无超出商标权合理使用范围,将“是否对二手商品进行了实质性改造”作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判断依据。经全面审查研判,办案检察官最终厘清了该案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认定魏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检察保护赋能行业发展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注册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是品牌价值的重要载体。
在办案过程中,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商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品牌权益并重,主动告知涉案品牌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重点核查涉案假冒产品对企业海外市场声誉、品牌口碑造成的负面影响。办案检察官将企业提交的境外客户投诉记录、海外市场调查报告、品牌商誉受损证明等材料作为案件社会危害性的重要研判依据,全方位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损害品牌海外形象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