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本报通讯员 麻鑫鑫 王世强
身边的事儿
2025年7月的一天,正在刷某社交平台的准高三学生小张注意到一则“学生党逆袭,无须囤货,一件代发,轻松赚生活费”的招灯具代理的广告。
对于一心想为家庭减轻负担的她来说,这则广告非常有吸引力。看到评论区里全是“已上车”“求带”等字眼,她主动私信联系了发广告的人。很快,一个自称某灯具厂“黄经理”的人热情地加了她微信。“黄经理”不仅展示了工厂的营业执照、发货仓库的实拍视频,还发来了代理价目表。
“你作为代理在网上出售灯具,我这边直接发货,但需要你垫付一些押金还有代理费。放心,押金和代理费随时可退。”听“黄经理”这么说,小张便向其转了押金和代理费共计1500元。
随后,小张非常卖力地在网上发广告,没想到真的接到了3单生意,不过3单加起来只挣了十几元。眼看临近开学,小张向“黄经理”提出拿回押金和代理费。然而,她并不知道,骗局才真正开始。
“黄经理”说:“退款可以,但财务说你名下账面收支不平衡,要想退款,得先转‘流水款’,把账填平。”
为拿回自己的1500元,小张咬了咬牙,转了第一笔“流水款”。“‘流水款’收到了,但被税务系统审核卡住了,需要交纳一笔保证金,审核通过秒退。”“税务问题解决了。由于你之前表现好,公司后台自动将你升级为高级合伙人,现在需要补个差价。如果不补差价,前面的钱就真的拿不回来了。”……小张在“黄经理”的诱导下一次次转账,等她冷静下来,发现已经不知不觉间转了3.7万余元,其中不仅有自己攒的压岁钱,还有父母的存款。如梦初醒的小张在父母的陪同下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由于该案系典型的网络诈骗,且针对的是在校学生,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随着侦查的深入,“黄经理”露出了真面目。原来,“黄经理”是某灯具厂工人黄某假冒的。黄某利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代理广告,利用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急于赚钱的心理,通过前期让受害者赚取小额利润获取信任,随后以“平账”“流水对冲”“升级代理”等话术,诱导他们大额转账。
在审查起诉阶段,濮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涉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不法分子不仅导致一个家庭遭受财产损失,还给一名准高三学生造成了心理伤害。检察官在此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社交平台上的“招代理”“代运营”信息鱼龙混杂,要仔细甄别。要求“先交钱、后工作”的都是骗子。如果对方以“账户冻结、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继续转账,请立刻报警止损。请广大学生及家长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及时识别诈骗风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