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孙胜楠 刘亚茹)“法官,我起早贪黑务工,辛苦钱可不能就这么没了!”“法官,我不是不想给钱,实在是现在手头紧,拿不出那么多现金……”一边是心急如焚、等着拿钱养家的原告,一边是资金周转困难、有心无力的被告。
6月25日,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清丰县法院承办法官巧用调解手段,以“现金+物品折抵”的方式,促使被告当场履行义务。
原告张某为被告李某提供劳务,劳务完成后,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欠张某劳务费6000元。张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对欠薪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表示并非恶意拖欠,只因近期经营不善、经济陷入困境,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额欠款;而原告张某则坚持要求全额现金支付。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此,承办法官果断调整工作思路,从“实质性化解矛盾”入手,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虽资金短缺,但经营场所内积压了一批具有市场价值的实物商品,于是提出了一个“现金+物品折抵”的折中方案:被告以现金支付一半劳务费,剩余一半劳务费折抵为相应价值的物品,由原告拉走自行处置。
经过核算与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将现金及折抵物品交付给原告。双方的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