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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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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依法厘清职责 实现案结事了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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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0版:平安鹰城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平顶山讯(全媒体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李杉杉)近日,汝州市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一起原告刘某与被告汝州市某物业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刘某的自有住房与某小区物业用房相邻,两屋之间留有不足一米的过道,供小区暖气管道安装以及物业用房楼顶排水使用。汝州市某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物业的服务者及物业用房的使用人。由于该过道地势较低且地面老化开裂,雨水排放不畅,造成刘某房屋墙体长期返潮受损。多年来,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物业用房楼顶排水问题,消除对其房屋的持续侵害,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汝州市某物业公司辩称,涉案物业用房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被告仅为二层房屋使用人,一楼并非其使用范围,且过道设有水泥地面,原告房屋受损与被告无关,原告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赴现场实地勘验,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各方法律责任。结合物业服务规范与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明确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用房、公共区域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劝导其正视履职不足、主动履行管理义务;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多方协调探寻化解纠纷的最优方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矛盾彻底化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用房、公共区域负有日常管理、维护、整改义务,在日常物业服务中,不仅要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应妥善处理小区物业设施与周边第三方主体之间的相邻关系,及时排查整改排水、设施使用等安全隐患。因管理疏漏、隐患不整改造成相邻方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